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初探
近年来,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针对耕地保护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探索实行积极的经济补偿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四川省成都市、广东省佛山市和东莞市、浙江省海宁市等结合本地实际,初步建立了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给予资金补偿的机制,对提高微观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从国家层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区域协调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国家粮食安全、资金补偿、责任主体、有益尝试、经济条件、积极作用、补偿机制、动力不足、保护责任、保护耕地、浙江省、四川省、积极性、海宁市、广东省、佛山市
D63;F84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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