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职权研究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自2006年7月13日正式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应该看到,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履职方法、手段尚不完善,法制建设也较滞后,还必须按照工作目标与职责要求,从理论、实践中探索有效的督察方法和手段,并纳入到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中.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的背景建设用地扩张快,供需矛盾突出.国家和地方各类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年度用地需求都在1500万亩以上,而全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只能保证600多万亩.同时,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现象普遍,工业用地产出效率低下;农村空心村、空闲住宅逐年增长;土地违法违规频发、形式手段多样、地方政府主导因素增加、查处难度变大.严峻的形势呼唤新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机制产生.从国家的高度对土地利用进行全面的督导监察成为全社会各个层面的期待.
国家、土地利用、建设用地、督察制度、监督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制度、新农村建设、主导因素、制度建立、职责要求、用地需求、用地扩张、形式手段、效率低下、违法违规、浪费现象、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供需矛盾、工作目标
K24;D63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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