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用地不宜采用租赁制
@@ 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者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租房、住房建设、租赁、建设用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济适用住房、作价入股、有偿使用、前置条件、建设标准、加快发展、保障性、建设部、投资、套型、设施、力度、金水、结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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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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