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建议
@@ 一、房地产转让登记发证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但笔者认为,在房地产转让时,应先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发证,然后办理房屋转让登记发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政府土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土地转让、申请、房屋转让、房产、县级、问题
D92;F30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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