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29.2006.10.010
发生征地纠纷,农民找谁讨说法?——谈未来我国征地行政救济制度的发展方向
@@ 征地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行使征地权的行政主体拥有的行政权力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为防止行政主体滥用征地权和保障农民权益,行政救济是征地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征地行政救济是指征地行政相对人认为征地主体的行政行为造成自身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给予补救,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征地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裁判、向行政监察员申诉等多种法律救济手段.在征地过程中,给予农民充分的救济,不仅可以有效监督行政主体正当行使征地权,更有利于保护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土地权益,减少征地纠纷,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征地纠纷、农民权益、行政主体、行政救济、行政权力、征地权、行政行为、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正当行使、征地制度、有效监督、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裁判、行政补偿、土地权益、使用权力、弱势群体
D92;DF4
2006-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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