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29.2006.09.022
宅基地审批,县级政府该咋审
@@ 案情
2001年2月18日,某县级市市政府根据某镇政府审核的附有某村民委员会意见的上报材料,对该村村民孙某申请的宅基地予以批准.孙某遂持有关审批文件使用该地建设住宅.邻居张某以镇政府给其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为据,制止孙某的建房行为.孙某以宅基地审批文件为据向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排除张某侵权妨碍.在庭审中,张某出具了其作为该块土地承包经营者、镇政府1994年签章作为鉴证机关但没有土地发包方签章的<土地承包经营证>.法庭以诉争土地发生使用权争议为由,中止审理.
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经营、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中止审理、文件、签章、民事诉讼、鉴证机关、县级市、市政府、使用权、经营者、发包方、住宅、行为、庭审、审核、侵权
F30;D92
2006-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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