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29.2006.02.025
建议设立农地发展权和城市土地开发经营权
@@ 当前,征地制度改革中趋于一致的看法是,应当给予农民公正合理的补偿.但是,究竟怎样是公正合理的补偿有不同的观点.即对于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之后产生的土地增值的分配,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全部归失地农民所得,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涨价归公",由政府取得,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兼顾农民和政府的利益.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是,农用地的非农建设开发权应当归谁所有,而这个问题在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予以明确界定.
农地发展权、城市、土地开发、征地制度改革、农用地、失地农民、政府、涨价归公、土地增值、建设用地、公正、法律法规、补偿、开发权、当归
F30;F3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