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29.2006.02.007
构建新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思考
@@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一制度在目前情况下已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村集体经济、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管理法、组织经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F3(农业经济)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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