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土地违法制止权"成空谈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9729.2005.02.013

别让"土地违法制止权"成空谈

引用
@@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该条款中"有权制止"一词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可操作性不强.<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有权制止"的含义也没有作进一步说明,这使行政机关无法据此条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行政措施,执法中常常令制止效果大打折扣,因而急需完善法律规定,明确制止权的具体内容.

土地管理法、行政机关、行政措施、条款、实施条例、施工、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建设单位、非法占用、法律规定、处罚决定、拆除、建筑物、执法、折扣、设施、模糊、概念

D92;D91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8-2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土地

1002-9729

11-1351/F

2005,(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