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29.2005.02.007
拆迁别离开土地说事--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的土地法律缺位问题
@@ 国务院于2001年6月6日对199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改后,重新颁布实施.新<条例>与老<条例>相比,一是突出"正确行使政府职能"原则,强化政府的规则制定、运行监管和仲裁的角色,注意维护被拆迁人这一相对弱者的利益;二是突出"市场化"原则,提出"拆迁补偿可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基层国土部门在办理房屋拆迁中的有关土地手续时,却有些困惑,因为<条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有关规定几乎是空白.
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处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府职能、正确行使、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国土部门、规则制定、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颁布、市场化、化政府、国务院、房地产、仲裁
F30;D92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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