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应该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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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729.2004.11.022

征地补偿应该市场化

引用
@@ 不论"公共利益"中公共物品是国家通过税收方式提供的、还是企业通过市场的方式提供的,不论项目的建设是盈利性的还是非盈利性的,既然公共利益用地提供的产品(即公共物品)的受益对象是全体成员,它的成本就理应是全社会成员通过纳税或付费共同承担的.

征地补偿、公共物品、公共利益、非盈利性、税收、市场、企业、纳税、建设、国家、付费、对象、成本、产品

F301(农业经济理论)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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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

1002-9729

11-1351/F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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