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29.2004.11.004
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与重复建设之关联
重复建设是当前我国投资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土地作为市场的一个关键要素,其供给方式与重复建设存在着密切关系.企业进入的土地获得成本低、环保要求低,政府对土地资源公共管理职能的缺失是造成重复建设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的土地市场可以归结为政府垄断下的市场,地方政府存在征地-储地-出让的巨大利益机制,这激励了地方政府为卖而买的征地行为.现在一些人把招标拍卖看成是土地的市场化行为,这是对市场化的重大误解.市场化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即能够从制度上保障对生产要素所有权的自由买卖.应把国土与土地所有权区分开来,前者是一个国家领土和政治的象征,后者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一个受限制的权利).国家可考虑放弃以营利为目的的土地所有权,打破土地所有权向国家单向流动的体制,实现土地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市场化流动--如果土地资源这个最基本的要素不能市场化,中国的真正市场化只能是一句空话.现在一些人一提到把土地归还农民就称之为私有化,并扣上政治帽子,致使问题陷入不能讨论的境地,将把土地归还农民称为土地的市场化是否更为合适?当前政策中的所谓"给农民以长期的、有保障的承包权",实际上缺乏操作意义,特别是给那些以"公共利益"为名的地方政府和土地使用者侵犯农民利益提供了太多借口.
土地管理制度、重复建设、关联、市场化行为、土地所有权、地方政府、生产要素、土地资源、农民利益、微观经济主体、国家、要素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基本的权利、重大误解、政治、政府垄断、征地行为、招标拍卖、土地市场
F301(农业经济理论)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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