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限制政府征地的自由裁量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9729.2004.05.018

应限制政府征地的自由裁量权

引用
@@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给了有权征地的政府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应该进行限制.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至10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也就是说,政府在征用该耕地时,政府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可以是该耕地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7倍、8倍、9倍、10倍,只要不低于6倍就是合法的.安置补助费只要不低于4倍,也是合法的.

政府支、征地、安置补助费、征用、年产值、耕地、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自由裁量权、补偿标准、人口、农业

F301(农业经济理论)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土地

1002-9729

11-1351/F

2004,(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