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29.2003.07.007
重在保持耕地生产能力——对新形势下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理解
@@ 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了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思路;1998年, "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作为法律条款写进了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
耕地生产能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管理法、占用耕地、行政区域、开发复垦、法律条款、相平衡、管理局、修订、思路、国家
F3(农业经济)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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