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63/j.cnki.11-5547/r.2020.18.088
家庭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社区康复中的影响研究
目的 分析家庭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社区康复中的影响.方法 70例符合临床出院标准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分为A组和B组,每组35例.B组采用常规护理,A组在B组基础上采用家庭护理.比较两组患者护理后行为管理评分,护理前后焦虑自评量表(SAS)评分和抑郁自评量表(SDS)评分,护理依从性,不良行为发生情况,护理满意度.结果 护理后,A组患者的自我管理评分(95.21±2.65)分与社会管理评分(97.14±2.32)分均优于B组的(90.12±2.35)、(91.42±2.74)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护理前SAS评分和SDS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A组患者SAS评分(25.22±2.25)分、SDS评分(29.12±1.65)分均低于B组的(31.23±2.46)、(34.25±4.33)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t=8.2693、3.5877,P=0.0000、0.0006<0.05).A组患者的护理总依从率94.29%高于B组的77.14%,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2000,P=0.0404<0.05).A组患者的不良行为总发生率14.29%低于B组的40.0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5.8514,P=0.0156<0.05).A组患者的护理总满意度97.14%高于B组的74.29%,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7.4667,P=0.0063<0.05).结论 符合临床出院标准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用家庭护理效果更佳,能够改善患者的临床指标,降低发生不良行为的几率,因此,值得广泛的应用与推广于现代临床医学当中.
家庭护理、精神分裂症、社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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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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