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63/j.cnki.11-5547/r.2016.30.128
不同抗凝强度华法令对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的预后研究
目的 研究不同抗凝强度华法令对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的预后.方法 100例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患者,随机分为低强度组和中等强度组,各50例.低强度组给予低抗凝强度华法令治疗,中等强度组给予中等抗凝强度华法令治疗.比较两组患者血栓栓塞发生率及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结果 中等强度组无血栓栓塞发生,低强度组血栓栓塞发生率为4.00%,低强度组血栓栓塞发生率高于中等强度组,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中等强度组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为8.00%,低强度组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为6.00%,中等强度组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稍高于低强度组,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不同抗凝强度华法令对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均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可预防血栓栓塞的发生,且出血不良事件发生率较低,相对来说,中等抗凝强度华法令治疗预防血栓栓塞发生效果更好,且不会增加出血不良事件风险.
华法令、不同抗凝强度、非瓣膜病性心房颤动、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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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4;R61
2016-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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