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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7555.2011.34.144

8例头孢菌素过敏反应医疗纠纷皮试问题标准探讨

引用
目的 针对目前医疗纠纷和临床上存在的头孢菌素该不该做皮试,怎样皮试的争议,探讨其临床指导标准.方法 总结南阳市2002年至2010年,8例因使用头孢菌素药品发生过敏反应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病例资料,结合文献加以分析.结果 头孢菌素是否皮试问题的判断依据仍应以国家药典委员会出版的<临床用药须知>规定为准,除药品说明书具体规定之外不必列为常规.若皮试,皮试液应新鲜配制成选用药物同批号浓度为500 μg/ml的稀释液进行皮试,皮试结果可参照青霉素皮试的判断方法.皮试阴性不能完全排除发生过敏,用前应询问过敏史,使用过程应加强监护.结论 在头孢菌素使用过程中应依据<临床用药须知>重视过敏性试验,皮试阴性者也应进行严密监测,做好药物过敏的抢救准备.

头孢菌素、过敏反应、皮试、标准、探讨

6

R9 ;R19

2012-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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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用医药

1673-7555

11-5547/R

6

201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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