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1006-4443.2016.06.032
天津市视力残疾患者近10年病因变化趋势分析
目的 分析近十年间天津市视力残疾患者的致病原因及其变化趋势,为开展防盲治盲和低视力康复工作提供有价值资料.方法 分别从2000年和2010年两次天津市视力残疾患者鉴定资料库中按时间顺序随机各抽取200人,通过电脑验光和检影验光确定其最佳矫正视力,应用裂隙灯显微镜和直接检眼镜进行眼前节和眼底检查,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选择性进行视野、眼部B超、眼底照相或视觉电生理检查以进一步明确诊断,并统计分析主要致残病因.结果 2000年度视力残疾患者中平均年龄为(44.7±12.4)岁(5~78岁),2010年度平均年龄为(50.9±13.3)岁(6~80岁),两组患者平均年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 =8.43,P=0.000).2000年度视力残疾患者中低视力人数为163人(81.5%),盲人数为37人(18.5%),低视力与盲比例为4.4∶1.2010年度低视力人数为125人(62.5%),盲人数为75人(37.5%),低视力与盲目比为1.7∶1;2010年度重度残疾患者比例明显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 =17.91,P=0.001).视力残疾的主要病因:2000年度是高度近视眼底病变35.0% (70/200)、先天遗传性眼病24.0% (48/200)和角膜病变19.0% (38/200);2010年度是糖尿病视网膜病变33.5% (67/200)、高度近视眼底病变22.0% (44/200)和先天遗传性眼病12.0% (24/200).结论 近10年间天津市视力残疾患者病因和严重程度均发生变化.既往视力残疾患者中,高度近视眼底病变、遗传性眼病和角膜病是主要视残病因,而近年来调查显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高度近视视网膜病变已成为主要致残病因,致盲患者比例也在明显增加.
视力残疾、盲、低视力、病因、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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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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