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185.2022.04.001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本办法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征求意见稿、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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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7;F832.5;D923.2
2022-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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