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br>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br> 第四条 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防治法、医疗卫生资源、人民共和国、诊断工作、诊断标准、实现区域、能力建设、鉴定管理、机构、工作经费、防治工作、设置、设备、人员、配备、科学、国家、规范
R19;R13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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