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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7708.2020.22.014

风险准备金,民企准备好否?

引用
2020年9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风险准备金.按季缴纳的,应当于季度终结两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今年一、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应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按年度缴纳的,应当于次年二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公告》的发布,引起了各行业主体尤其是民营炼油企业的高度关注.若《公告》严格落实,将对未来较长时期内国内炼化行业的优化调整产生深远影响.

2020-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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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石化

1671-7708

11-4853/Z

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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