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708.2015.19.012
一场和“硝烟”的战斗
环保法规只有更严,没有最严!这是目前炼化企业共同的心声。<br> 2011年9月,国家环保部颁布“史上最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4年7月1日开始,现有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量需在100毫克/标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排放量需在50毫克/标立方米以下,烟尘排放量需在20毫克/标立方米以下,逾期未完成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的火电厂,将被实施关停处理。该排放标准被喻为环保部“史上最严”。
二氧化硫排放量、立方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气脱硫脱硝、环保法规、烟尘排放量、炼化企业、氮氧化物、除尘改造、国家、处理、颁布
X77;X51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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