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708.2015.15.007
煤层气,难解的矿权问题
按现行法规,我国煤层气的勘探和开发矿权区块归国家一级审批管理.与各类石油天然气一致,煤层气储、产量的归口也应由代表国家的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并表现在具权威性的储量通报中.但显然,国家对煤层气的管理远达不到对一般石油天然气的程度.
列入全国储产量平衡表中的煤层气产量,仅为部分煤层气公司的产量,占该年通报中总量的41.90%.这意味着诸多中小公司一般无合法的矿权,也无国家认可的储量,产量亦无严格认证.正因为后者,导致全国煤层气(钻井采气)产量的数值存在较大的误差,如2012年政府公布值(27×108m3)比该年通报中的产量(25.13×108m3)大7.4%.
煤层气、产量、石油天然气、国家认可、审批管理、现行法规、量的数值、矿权、机构统一、储量、权威性、平衡表、钻井、总量、政府、误差、认证、区块、勘探、开发
F27;R44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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