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708.2014.21.010
新《环保法》的四大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与发展关系上做出重大调整,由“环保应当与发展相协调”修订为“发展应当与环保相协调”.这是我国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新《环保法》的诸多创新性规定,为中国经济的绿色转型提供了重要依据.
环境保护部正在制订中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存在内部联系,实现了新的突破.
环保法、环境保护法、暂行办法、环境与发展、中国经济、信息公开、协调、限制生产、内部联系、发展战略、单位环境、创新性、转型、整治、修订、停产、企业、绿色、扣押、处罚
X19;D92
2014-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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