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烯烃降税:危机中的边贸机会
@@ 根据<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规定,2009年1月1日起,聚烯烃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部分税则号暂定税率微调.此前备受业内人士所关注的有关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协定的关税调整,在该方案中也作出了最新规定.尤其在中方与新加坡的贸易协定中,部分级别关税2009年1月1日起”归零”.
聚烯烃、危机、贸易协定、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税调整、最惠国税率、实施方案、新加坡、新规定、税则号、微调、归零、分级
F12;F32
2009-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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