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78X.2004.01.003
搞好婚前保健保障生育健康
@@ 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把婚前医学检查由必须改为自愿,在自由选择的前提下,去不去婚检?该不该婚检?我们的观点是,不再强制规定婚前检查并不意味着婚前医学检查不重要,也并非取消了婚前医学检查.婚前保健是法律倡导和肯定的,变强制执行为知情选择,这一举措体现了人性化服务的社会新风貌,应该说是一种文明,一种进步.
婚前保健、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条例、人性化服务、自由选择、知情选择、婚前检查、婚检、行为、文明、风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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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69(个人卫生)
2004-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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