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78X.2003.02.004
婚前保健工作现况和对策
目的规范婚前保健服务,提高婚前保健工作质量. 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统一的调查方案、标准、方法和质量控制,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进行. 结果全国共有婚前保健机构5 224个,53.7 %(2 807/5 224)设在妇幼保健院(所);乡级机构占43.6 %(2 278/5 224);57.0 %(2 978/5 224)的婚前保健机构设有专用的男婚检室,56.2 %(2 935/5 224)的设有女婚检室;婚检医师中有25.1 %(5 976/23 793)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53.8 %(12 793/23 793)的婚检医师仅有中专学历;1998年至2000年全国平均婚检率为63.4 %(22 767 974/35 887 415);婚检对象的平均患病率为7.6 %(1 733 956/22 767 974). 结论婚前保健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硬件装备基本条件未能达标;婚前保健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不相适应.应加强对婚前保健工作的执法、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
婚前保健、母婴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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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69(个人卫生)
2004-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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