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道”研究述略
@@ 唐初实行州(府)县两级制,但府州数量过于庞大,贞观十三年有州358个(<旧唐书·地理志>),中央政府无法直接统治,但又不愿意在府州上再加一级行政机构,于是就在府州之上又加一级监察机构,这就是”道”.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根据自然山川形势把全国划分为十个自然区域,称为”十道”,天授二年(公元691年)正式开始按十道派采访使,神龙二年(公元706年)派20人分10道巡察,”道”就有了监察区的性质,但都是由中央临时派遣,不常置.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分十道为十五道,正式成为15个监察区.唐中期以后道逐渐与方镇权力合并,十五道被废,藩镇攫取了道的权利.唐后期,方镇实际上成为州上一级的政区,道(方镇)--州--县三级政区由虚变实,正式形成.学术界关于唐代道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本文仅就唐道行政方面的几个问题分别进行论述.
监察区、府州、自然山川、自然区域、中央政府、直接统治、贞观、研究成果、行政机构、监察机构、学术界、唐中期、唐后期、两级制、旧唐书、地理志、权利、权力、藩镇、道派
K2(中国史)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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