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用语亟待规范
"食用菌"不是分类学名词,而是普通名词.始于我国,在我国广泛使用.2006年国家批准公布的"中国国家标准一食用菌术语"中定义"食用菌"为可食用大型真菌的总称.然而,长期以来一些食用菌教科书、出版物(包括食用菌年均产量,产值报表)等都纳入灵芝、猪苓、茯苓、冬虫夏草、天麻等药用菌甚至白腐菌等内容,远远超越了可食用大型真菌的范围,与书名、杂志名不符,还有把Mushroom industry翻译成"食用菌产业",Mshroomology翻译成"食用菌学"等.这种混乱情况的出现源于把"食用菌"和"蘑菇"两词混为同义词所致,其实"食用菌"和"蘑菇"两术语之间不是等位关系,而是上位和下位的关系.因为蘑菇分食用蘑菇(食用菌)、药用蘑菇、毒蘑菇和其他作用不明的蘑菇.按照"中国国家标准-食用菌术语"中对"食用菌"的定义,"食用菌"或可食用的大型真菌应是蘑菇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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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46.9
2016-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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