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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氨纶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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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商务部发布的2011年第15号公告称,商务部自2006年10月13日开始实施的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将于2011年10月13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反倾销税、商务部、公告、氨纶、台湾地区、新加坡、自然人、产业

TQ342.7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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