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孕产妇死亡率极大程度降低——对世界的最大贡献
孕产妇死亡(maternal mortality,MM),2018年最新颁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ICD-11)沿用了之前ICD-10的定义,是指处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 d内死亡的妇女(但不包括由于意外或偶然原因导致的死亡).全球每年孕产妇死亡约30万,大多发生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国家,是社会经济状况及妇幼保健工作极为敏感的指标,早已认为是保护妇女“人权”的指标之一”1-2”.新中国成立之初孕产妇死亡率为1500/10万,2018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8.3/10万,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我国在围产医学领域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也是中国政府保护妇女“人权”的具体体现”3”.
孕产妇死亡率、产科快速反应团队、产后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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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14.2(妇产科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YFC1000405;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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