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646/j.cnki.42-1395/u.2017.03.012
北方海区航标巡检周期调整的必要性探讨
目前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巡检工作基本按照《海区航标作业管理规则》(安监字[1996]290号)的规定进行,即:“灯桩、导标、立标、灯浮标和浮标每月巡检一次,港内标志增加一次夜间巡视”.该规定是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管理思想和当时的技术水平制定的.随着科技发展和进步,大量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航标领域得到了应用和推广,航标维护管理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为提高航标维护管理工作效率,实现航标事业的稳健发展,调整航标巡检周期势在必行.
航标巡检、巡检周期、周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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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644.8(通航建筑物与助航设备)
2017-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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