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973-B.2010.12.031
海事部门在沉船沉物强制打捞中的难题和对策
@@ 沉船沉物打捞强制打捞是海事部门的行政职权.当沉没于沿海水域或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设施及其设备和其他落水物体--沉船沉物对航行、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等构成危险,而其所有人、经营人在法定期限内又拒不履行打捞清除义务,海事部门就应当依照职权实施强制打捞清除,以维护水上公共安全和利益.但是由于缺乏此项行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法律,加之打捞费用缺乏制度保障,使这项行政执法遭遇很多困难.
海事部门、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内河通航水域、制度保障、行政职权、沿海水域、行政执法、行政行为、相关利益、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法定期限、程序法律、沉物打捞、所有人、经营人、义务、物体、维护
D99;TP2
2011-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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