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973-B.2007.11.016
船舶拍卖保留价de若干法律问题
@@ 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称《海诉法》),在多年来海事法院拍卖船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船舶拍卖作了一系列专门性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船舶拍卖制度.但从该法实施的情况看,《海诉法》对船舶拍卖的规定还是过于原则,以致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加之各法院间因认识与理解的差异,其做法亦不尽相同,从而导致执法的不统一.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船舶拍卖、保留价、最高人民法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诉法、委员会会议、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拍卖制度、民事执行、经验教训、海事法院、法制建设、法院审判、执法、实践、基础、规范、财产
D9 ;DF9
2008-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