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973-B.2005.12.016
内河亚通航水域之界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一条中规定:"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这就明确了内河通航水域的认定权属于海事管理机构.那么,如何认定内河通航水域,是否要有个统一的易操作的界定标准,如要有又该是什么呢?
内河通航水域、海事管理机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界定标准、机构认定、船舶航行、运河、水库、权属、湖泊、操作
U69;D92
2006-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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