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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7973-B.2004.12.010

管理应到位而不越位

引用
@@ 2004年对海事管理机构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年,因为随着"港口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生效,对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方式带来十分重大的影响,对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管理职能影响尤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港口法"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局对危险货物申报和危险货物码头的职责分工;另一方面,"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部门规章无权设置行政许可,以前部分规定及办法已不能使用,如对危险货物码头、船舶供油作业资质发放许可证等.但是不是就可认为海事管理机构对危险货物的管理可以淡化了呢?对危险货物码头是不是可以退出管理了呢?回答是否定的.下面就把笔者这方面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参考及指正.

海事管理机构、危险货物、行政许可法、码头、港口法、运输作业、职责分工、学习体会、退出管理、管理职能、工作方式、部门规章、许可证、管理局、资质、申报、设置、供油、分规、淡化

U6(水路运输)

2005-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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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7973

42-1395/U

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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