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973-B.2003.11.018
承运人是否应赔偿经济损失
@@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主在货物发生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时,往往向承运人索赔货物本身的损失、预期利润的损失、处理受损货物的费用损失、向第三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损失等各项损失.这些损失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货物毁损、灭失或者迟延导致的货物本身的损失,即物质损失;二是货物毁损灭失或者迟延导致货主在货物本身损失以外的损失,例如预期利润的损失,以上这些损失可以统称为纯经济损失.
承运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预期利润、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纯经济损失、物质损失、货主、毁损、费用损失、迟延交付、索赔、损坏、受损、处理
D9(法律)
200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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