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973-B.2001.09.015
轮机员"精通船电业务"的培训
@@ 根据STCW78/95公约的要求,自2002年2月1日起,我国海船上将由轮机人员兼任电机员一职,为此,公约生效前,海船的轮机管理人员必须通过海船过渡期"精通船电业务"培训、评估和考试,取得任职资格.自1999年下半年起,各地开始举办"精通船电业务"培训班,目前,大部分轮机管理人员已通过培训,对船电业务理论基础知识,船舶电气设备的功能、性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故障的应急处理等基本熟悉.但培训也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尽管部分轮机管理人员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但仍未能熟练地掌握船上电气设备操作技能而独立上岗,未能实现开展"精通船电业务"培训的初衷.这反映了此项培训、考试的要求与实际需要尚存在一定的距离,考试、评估方法有待改进,培训管理上也存在问题.因此,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所在、提高培训效果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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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6(水路运输)
200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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