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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港口经营人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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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际贸易的特殊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作业委托人与货物所有权人不一致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港口经营人既不具备审查货物所有权归属的能力,也无审查货物所有权归属的义务.当贸易货物流转出现纠纷时,谁有权要求港口经营人交付货物,谁应该承担港口作业费是港口经营人时常面临的难题.如何运用留置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港口经营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一则港口货物保管合同法律纠纷案例入手,结合目前留置权的相关规定,对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面临的问题进行简单的评析.

无权占有、港口经营人、留置权

20

DF961.9(国际法)

2021-0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5-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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