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203.2020.02.017
加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建设的路径探讨 ——以山西省为例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我国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是地方社会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使各设区的市立法能力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目前,山西省设区的市均顺利开展了立法工作,在机构建设、新法出台、立法需求等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立法理念有误区、人才配置不到位、机构设置不科学、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实践中,应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立法理念,优化立法人才配置,合理设置立法机构,建立健全立法制度,不断提升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以助推山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山西省、设区的市、立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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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忻州师范学院院级科研课题2018KY24
202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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