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203.2020.02.016
生态文明入宪与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
生态文明入宪对我国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的制定与适用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支撑.实践中,生态文明入宪后相关法律保障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如生态环境法的价值基础尚未确立、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内容碎片化且体系不统一、公民环境权的救济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义务尚不明确等.为此,必须确定生态环境法的价值基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民环境权的救济制度,细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入宪、环境权、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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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2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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