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203.2019.03.019
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办案程序衔接机制的构建——基于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
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衔接,对于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察职能、建立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协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应以监察机关的调查职权为中心,围绕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管辖中的程序衔接、调查过程中的程序衔接、调查终结后的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的程序衔接等,构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程序衔接机制,完善办案流程,实现两类机关的权力对接,进而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程序正义.
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职务犯罪、程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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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2017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201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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