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203.2014.05.017
应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法人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着主体地位不明、法律规定混乱等巨大的困境.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是结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而探索的新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今后应逐步成为“法人组织”,应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的法人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独立法人地位
37
F321.32(中国农业经济)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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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203.2014.05.01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独立法人地位
37
F321.32(中国农业经济)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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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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