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203.2012.05.027
越级上访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
《信访条例》第4条明确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等原则。分级负责原则说明,上访必须按程序进行,遵循“逐级上访”的原则,而不能“越级上访”,越级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之所以会产生越级上访的现象,原因很复杂,但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对访民不重视、信访机制运行不畅等。因此,治理越级上访,需要推进信访体制改革,破解越级上访的症结;坚决贯彻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树立法治权威,建设法治社会;提升信访等政府部门治理与善治的能力与水平。
越级上访、原因、综合举措
D62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ZZ011;负责人王瑞娟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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