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203.2011.01.029
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三题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决定其应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立法不完善、检察机关的双重领导制及业务经费保障不足等是制约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因素.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不适用和解、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在特定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撤诉.要推动人民检察院有效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完善立法,为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法制保障.
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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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中国法律)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及其立法保障研究"09SFB3040
201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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