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203.2006.04.026
对市场规制法直接性与宏观调控法间接性的质疑
在经济法学界及许多教科书中,都有关于市场规制法的直接性特点与宏观调控法的间接性特点的表述,论述和证明得都比较充分.文章认为,如果仔细地对其进行推敲,会发现该逻辑过程有其自身的缺陷.因此,应运用哲学的统一性原理对其进行正确的分析,同时,在学术研究中也应当把这种适应实务需求而产生的法学理论与应然的法学理论作一个清晰明确的划分.
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直接性、间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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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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