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203.2006.03.032
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之协调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引入,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监督,优化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但随之带来的是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在功能上的重叠和冲突,因此,有必要协调和划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根据我国的国情,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应以公司的关联交易、重大决策等行为的妥当性、科学性为主,而监事会的监督应以公司的财务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违法性为主.
独立董事、监事会、核心职能
29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