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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203.2005.02.015

中国资产证券化SPV模式选择的法律思考

引用
资产证券化是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最具生命力的创新之一.SPV作为资产原始权益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核心.资产证券化选择何种模式,关键在于选择何种形式设立SPV.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选择信托公司作为SPV模式较为可行,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为此,必须通过专门立法,明确SPV法律地位,赋予信托受益权证有价证券的法律性质,并为其流通做好准备工作.

资产证券化、SPV模式、风险隔离

28

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FX039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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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203

14-1237/D

28

200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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