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203.2002.06.023
论民法的本质
民法的本质是民法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其决定民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目的和体系.民法是权利法,表现在其制度、规范、目标等方面;民法是私法,在立法、司法、法学教育等方面均有重要意义;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根本原因在于其以市民社会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表现在其确立了市场主体资格,财产归属和流转制度以及以其理念指导市场经济的运行等方面.
民法、权利法、私法、市民社会的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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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23
2005-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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