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349.2021.03.009
李永安:三峡工程推动大型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
1993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明确其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三峡工程的业主,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和经营.
三峡工程的“四制”是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后三种制度是支撑业主负责制的配套制度.这“四制”不仅是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制度的一种重大改革,也是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创新.
大型工程建设、三峡工程、建设体制、李永安
F284;TV135.1;F5
2021-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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